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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於開始使用、拆卸、改裝或修理時,應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一、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
二、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
三、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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