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條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架,應每週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二、支柱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之鬆弛狀況。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四、基腳(礎)之沉陷及滑動狀況。五、斜撐材、水平繫條等補強材之狀況。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亦應實施前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