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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雇主對異常氣壓之再壓室或減壓艙,應就下列事項,每個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輸氣設備及排氣設備之運作狀況。
二、通話設備及警報裝置之運作狀況。
三、電路有無漏電。
四、電器、機械器具及配線有無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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