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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54條

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
二、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及安全索等防護具。
三、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
四、規定工作人員以由槽桶上方進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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