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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44條

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車輛,應依下列規定:一、車輛與車輛之連結,應有確實之連接裝置。
二、凡藉捲揚裝置行駛之車輛,其捲揚鋼索之斷裂荷重之值與所承受最大荷重比之安全係數,載貨者應在六以上,載人者應在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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