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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雇主對於單管式鋼管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立柱之間距:縱向為一點八五公尺以下;梁間方向為一點五公尺以下。
二、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
距地面上第一根橫檔應置於二公尺以下之位置。
三、立柱之上端量起自三十一公尺以下部分之立柱,應使用二根鋼管。
四、立柱之載重應以四百公斤為限。
雇主因作業之必要而無法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以補強材有效補強時,不受該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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