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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雇主對於棧橋式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其寬度應使工作臺留有足夠運送物料及人員通行無阻之空間。
二、棧橋應架設牢固以防止移動,並具適當之強度。
三、不能構築兩層以上。
四、構築高度不得高出地面或地板四公尺以上者。
五、不得建於輕型懸吊式施工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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