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試驗板實施機械試驗時,其機械試驗種類及試驗片數量,應視其試驗板厚度,依附表五之規定辦理。前項機械試驗用試驗片之採取,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九八○○「壓力容器之熔接接頭之機械試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