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外徑超過九十毫米之管及管台,不得以螺紋旋裝之方法裝設於最高使用壓力超過一MPa之胴體或端板。但供檢查孔使用之螺紋塞子及其他類似配件,不在此限。外徑超過一百一十五毫米之管,不得以螺紋旋裝之方法裝設於發生引火性蒸氣之第一種壓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