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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基金孳息收入,依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徵所得稅。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基金有關業務,依有關稅法規定免繳稅捐。
勞工請領墊款之收據,依印花稅法有關規定免徵印花稅。
勞保局於墊償時,應依法代為扣繳墊款之所得稅;雇主或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償還墊款時,不再重複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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