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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為審議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二年:一、勞動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勞方代表七人。
五、資方代表七人。
六、專家學者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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