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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績優勞工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一、金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二、銀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三、銅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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