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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一、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四萬元。
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六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十萬元。
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二十萬元。
同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勞工或求職者達二人以上,應共同提出扶助申請。
個別申請者,得合併為單一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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