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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生活補貼或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其返還:一、不實申領。
二、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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