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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署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
五、所屬機關(構)財產等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本署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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