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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地上權之補償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情形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地上權補償費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地上權補償費需穿越同一土地之上空及地下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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