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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觀光遊樂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符合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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