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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免費優惠: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平日出示證明文件。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交通部依法公告得予免費優惠者。
五、宜蘭縣機關、學校及縣民辦理鄉土、生態教育等宣導業務。
六、持有本處公文,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或進行學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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