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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華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於參加職前訓練時,其訓練節次,予以減半。
經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前二項規定,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前經交通部觀光局甄審及訓練合格之領隊人員,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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