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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如下:一、客房出租。
二、附設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
主管機關為維護觀光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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