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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專業導覽人員之培訓計畫,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該管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或學術機構規劃辦理。
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地管制區經劃定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主管機關應優先培訓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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