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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專業導覽人員執行工作,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向旅客額外需索。
二、不得向旅客兜售或收購物品。
三、不得將服務證借供他人使用。
四、不得陪同未經申請核准之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內。
五、即時勸止擅闖旅客或其他違規行為。
六、即時通報環境災變及旅客意外事件。
七、避免任何旅遊之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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