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一、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課稅別及總計。二、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照號碼末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