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自由港區事業得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檢附前一年度文件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獎勵:一、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申請表。
二、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名冊。
三、全部勞工投保證明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