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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業者申請非依雙邊協定授予之貨運航權時,應檢附擬飛航國家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報經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備後,並經民航局發給航線證書,始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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