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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雙邊協定尚有容量班次可供增加業者營運,或有經交通部廢止容量班次而得重新分配業者營運時,民航局得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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