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條申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有三十五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並符合下列條件:一、二十小時之自由氣球飛航時間。二、十次以上之自由氣球飛航。三、二次以上之自由氣球機長飛航。四、十小時以上至少十次之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訓練。其中:(一)充氣自由氣球應有:1.二次以上由自由氣球商用駕駛員帶飛擔任機長之自由氣球飛航。2.一次以上操控充氣自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五千呎之飛航。(二)熱氣球應有:1.二次以上單獨之熱氣球飛航。2.一次以上操控熱氣球由起飛地點上升三千呎之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