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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航空器簽派員年資三年以上,最近二年以上擔任實際簽派工作。
二、國內外大專畢業曾受飛航簽派專業訓練。
三、持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證。
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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