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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其船長卸職後三個月內再回任同一艘船舶之船長時,原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得繼續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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