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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經營業務為貨櫃、櫃裝貨物之儲存、裝櫃、拆櫃、裝車、卸車及貨櫃貨物之集中、分散。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一、進口、出口、轉口與保稅倉庫。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貨櫃集散站有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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