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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核准:一、船長合格執業證書。
二、船長於最近二年內進出本港達六航次以上證明文件(船員名單或船員服務手冊)。
三、船舶噸位證書。
四、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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