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包含下列港口:一、國際商港。
二、國內商港。
三、工業港。
前項港口由交通部報行政院指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