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乘員定額於新船建造完成後、自國外輸入、現成船變更使用目的為遊艇或船身經修改而施行驗證時,依據驗證機構核定之乘員限載人數,由航政機關登載於遊艇證書。
前項乘員定額以第三十三條之計算結果為上限。
但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