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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目的。
二、任務。
三、聯營航線。
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
五、聯營內容。
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織員工權益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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