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因左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式登記者,得為暫時登記。一、未具備申請登記程序上必要之條件時。二、預為保留以船舶權利之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為目的之請求權時。三、請求權附有期限或條件,或有將來始行確定之情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