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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6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特別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一、前條規定之檢查。
二、滑車插銷之拆卸檢驗。
三、絞機、起重機、吊貨機及其附屬裝置,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部分之拆解檢查。
四、貨物裝卸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之整體,依第三章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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