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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2條

本編所稱防止污染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油水分離設備。
二、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
三、油水分界面偵測器。
四、原油洗艙系統。
五、污水處理設備及污水溶化消毒系統。
六、標準排洩接頭。
七、垃圾溶化粉碎器。
八、壓艙水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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