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船舶所有人於領得換發之國籍證書時,應將舊有證書繳由航政機關註銷。
但因特殊事故未能即時繳銷者,得申敘事由於一個月內繳銷之。
逾期未繳銷者,由航政機關逕行註銷其證書,並於航政機關公告處所及網站公告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