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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航政機關核對船舶國籍證書發覺登載事項與事實不符時,應通知船舶所有人於一個月內,申請變更或換發船舶國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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