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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船舶國籍證書或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應繳銷而不能繳銷時,船舶所有人應敘明事由,向航政機關申請作廢並註銷。
前項證書註銷作業,得由航政機關於公告處所及網站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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