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規則之目的在要求船舶之防火達到最完善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則為:一、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船舶分為若干主垂直區。
二、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起居艙空間與船舶之其他部分隔離。
三、限制可燃材料之使用。
四、火源空間各種火災之探測與隔絕。
五、逃生設施或滅火出入口之保護。
六、將易燃貨物揮發氣體點燃之可能性減至最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