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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安全管理機構進行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目的:一、提供船舶營運之安全操作體制及安全工作環境。
二、評估對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之危害,建立適當預防措施。
三、提升安全管理機構與船舶人員之安全管理技能,包括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應急事件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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