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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裝載毒性物質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將容器妥為固定,不使發生移動、傾倒、衝撞或摩擦。
二、不得將重物裝載於其上層。
三、應與起居艙室、儲存糧食或有機物品之場所,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應能便於監視。
五、裝載場所除經船長許可應禁止不必要人員進入。
六、裝卸終了,應清掃毒性物質處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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