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專業訓練分為公費班及自費班。
前項訓練之項目、參訓資格及專業訓練合格證書核(換、補)發資格要件,依附件一船員專業訓練參訓及領證資格辦理。
前項證書核發日期應為結訓日期。
但結訓時,參訓學員未具有申領證書之資格者,其證書核發日期為取得資格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專業機構申辦之日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