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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事務部門海員指下列各級人員:一、事務長、事務員。
二、醫師、護士。
三、餐勤長、服務員領班、服務員、大廚、二廚、廚工、洗衣工。
四、其他屬於事務部門之海員。
客船得視需要報經航政機關核准,另行設立旅客部門以取代事務部門,旅客部門海員除前項所列外,得增設專業經理、行政副理、餐勤副理或適當調整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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