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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電信部門主管事項如下:一、電信設備之運用及維護事項。
二、協助電子助航設備維護事項。
三、無線電通信事項。
四、氣象報告收發事項。
五、電信部門物料之申請、整理保管及節用事項。
六、電信部門各項日誌之記錄及報告事項。
七、電信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
八、無線電設備、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之值守、操作及管理事項。
九、電臺證照之保管及申換事項。
十、其他有關電信部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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