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乘客艙室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設緊急逃生窗口為逃生出口。
但該窗口之寬與高不得少於六六公分,並有逃生窗口之顯明標誌。
通至逃生出口之逃生通道,不得穿過機艙及燃油櫃附近。
其寬度距甲板高六三.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少於五一公分;以上部分不得少於六三.五公分。
乘客人數超過七十五人者,其上下寬度均不得少於一二二公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