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
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