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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簡易人壽保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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