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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保險商品銷售後,中華郵政公司應定期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下列事項,並作必要之調整修正:一、相關法令遵循。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
三、經營策略或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
四、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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